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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09-12-08
资讯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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