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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土地征税新政促义乌物流快速发展
相关专题: 物流新闻 发布时间:2012-02-28
资讯导读: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促进物流业健康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我国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通知中所指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所在地和国内快递物流业最发达的10座城市之一,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新政会对义乌的物流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义乌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40万平方米左右。得知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后,赵晓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为6元/平方米·年,每年共需缴纳240万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按照减免后的计征标准计算,今后每年只需缴纳120万元,仅此一项公司每年可少缴120万元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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