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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过桥过路费为物流企业沉重负担
相关专题: 物流新闻 发布时间:2012-03-21
资讯导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新近发布的调研报告表示,物流国九条出台以来,过路过桥费仍是物流企业沉重负担,运输型物流企业过路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新近发布的调研报告表示,物流“国九条”出台以来,过路过桥费仍是物流企业沉重负担,运输型物流企业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4%。

此外,今年起在上海开始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曾被赋予减税期望,但调研发现,参与此项试点的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较多。

报告说,2012 年1月,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调查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运输和仓储等其他物流环节仍然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中物联建议,“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税率。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

调查显示,过路过桥费仍是物流企业的沉重负担。在被调查企业中,运输型物流企业2011年过路过桥费平均支出4459万元,37%的企业支出超过5000万元。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4%,其中37%的企业超过40%。

综合型物流企业过路过桥费平均支出693万元,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11%。

对此,中物联建议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

相对其他政策,2005年开始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效果明显。在被调查企业中,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有 51 家。2011年,试点企业平均减少重复纳税额372万元。其中75%的企业减少重复纳税超过50万元,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减负效果明显,调查中有3家企业减少重复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

目前已有7批、934家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调查报告指出,该项试点政策门槛仍偏高,试点范围有待扩大。中物联建议,放宽物流企业认定以及试点企业纳税额限制,放宽“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限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扩大税收试点的办法。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出台,从税收、土地政策等九个方面推动物流业发展,被称为物流“国九条”。

本次调查涉及53家国有企业、60家民营企业,以及7家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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