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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7-16
资讯导读: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89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MSC.310(88)号决议通过了《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下称《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根据《集装箱安全公约》第X条第3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89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MSC.310(88)号决议通过了《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下称《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根据《集装箱安全公约》第X条第3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中文本(第MSC.310(88)号决议).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大物流网 作者  
本文标签: 国际 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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