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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书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7-26
资讯导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车辆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为定期合同,应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车况、用车时间、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车辆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为定期合同,应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车况、用车时间、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等。

一、    租赁车辆状况
1、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已办理了足额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3、车辆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经营目的及范围的资格;

4、其他。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为        元(RMB)/年;

3、租金结算方式为                       ;

具体细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三《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相应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发生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享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

3、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

5、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

6、甲方车辆不符合甲方对车辆状况的承诺的,因此而给乙方实际使用造成障碍或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六、免除或减轻责任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及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时,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七、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来源:法大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车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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