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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程序与文件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7-26
资讯导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程序分为两大阶段。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程序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核准。”

具体步骤包括:

1、到拟设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填写《企业(公司)名称查询表》,或登录工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企业(公司)名称查询表》,进行企业名称查询。工商局将根据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该名称是否可以在相应行政区划内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2、持名称查询结果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各投资人或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3、投资人或股东将名称查询结果及已填写的《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法人公章)交工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受理通知书》。

4、投资人或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名称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未能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领取《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

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公司申请设立有法律要求的期限——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的六个月时间内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行前置审批的,应在前置审批获批之日起九十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完整。

2、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成立后各出资方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3、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

4、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或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十三)其他要求应该提交的文件。

来源: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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