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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终止公示清单(8.6)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8-13
资讯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对其终止申请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对其终止申请予以公示。

下列公司申请终止无船承运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对其终止申请予以公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件:
  1. 无船承运业务终止公示清单-20120803.xls
来源:部水运局  
本文标签: 无船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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