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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发布公告的通知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8-14
资讯导读: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352项国家标准,GB/T 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也在其列,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352项国家标准,GB/T 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也在其列,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352项国家标准,GB/T 28582-2012《快递运单》国家标准也在其列,并将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现将该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递运单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重要单据,也是生产组织和服务监督的重要凭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用户权益。

(二)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目前正在出版印刷过程中。标准出版后,国家邮政局将统一购买部分标准,分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联系。

  国家邮政局

  2012年8月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本文标签: 快递运单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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