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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规助力县15家企业享优惠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8-17
资讯导读:近日,县国税局将对新政有所调整,据了解,以往若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不仅不予退税,而且还应按内销征税。调整后,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近日,县国税局将对新政有所调整,据了解,以往若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不仅不予退税,而且还应按内销征税。调整后,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近日,县国税局将对新政有所调整,据了解,以往若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不仅不予退税,而且还应按内销征税。调整后,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从7月1日起,我县将对出口货物和劳务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我县共认定出口企业 17户,预计有15家出口企业将从中受益。

新政放宽了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期限,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470天,极大降低了退税申报逾期的风险。

此次调整还将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劳务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以往若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不仅不予退税,而且还应按内销征税。” 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政,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此外,新政取消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要经过12个月审核期后才能办理按月退税的规定,极大缓解目前我县小型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使企业退税资金到位速度比老政策快一年以上。    

来源:文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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