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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超”动真章 运输车“四超”将入刑
相关专题: 海关、陆运、园区 发布时间:2012-08-17
资讯导读:国内道路运输市场的长期存在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等问题,或许该“刹车”了。


国内道路运输市场的长期存在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等问题,或许该“刹车”了。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将研究推动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下称“四超入刑”)。

“不法治,多枉治”。刑法的利剑将给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带来质变局面,但运输业的司机和企业如何看新政?

司机:还想法不责众?

8月1日,北京地区普降中雨,记者前往新发地,针对“四超入刑”问题,采访调查一线司机的看法。

在陈留村车站,一眼望去,道路两边停留着长长的货车队伍,有些货车甚至高达四、五米,长达十几米。司机们躲在驾驶室或货车柜里避雨,三三两两的打牌、玩手机、闲聊。在和多位司机闲聊中,记者问及“四超入刑”话题,一位司机不屑一顾地说,“这个市场谁不超载,恐怕法不责众吧!”

8月4日,北京骄阳似火,记者前往北京西道口,在赵登禹将军墓地附近遇到因桥梁限高被困的货车司机,来自河北的陈师傅。记者探问是否了解“四超入刑”,陈师傅有点不耐烦,“肯定出不了……”

在北京汉龙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中心附近遇到来自内蒙古的彭师傅,记者问及“四超入刑”,彭师傅一脸茫然,经再三解释,当提到“醉架入刑”时,彭师傅顿时明白起来,仰着头说:“我开车快二十年了,政策年年有,现在哪有不超载超限的。”

彭师傅甚至认为记者在传播谣言,撇着嘴巴说:“四超入刑、建立黑名单?不可能的事儿,要是那样的话,都被抓了,不让开车,谁给北京送货?”

然而,不管如何,相关部门针对“四超入刑”的研究已早在进行中。假若司机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以身试法,后果会怎样?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针对驾驶人,各地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驾驶人如果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不仅面临处罚,主管部门还将通报其所在企业,解除聘用。

不过,也有司机担心触了法规,丢了饭碗。陈师傅紧皱这眉头表示出对“黑名单”心存顾忌,“假若真进了‘黑名单’,此后找工作就有些麻烦了,哪个企业还敢用你呢?”

企业:违法将受重惩

有些司机本不想超限超载,但架不住市场恶性竞争压力,甚至一些中小型运输企业有意唆使或追求更大利润,扰乱行业秩序,导致不正当竞争。

和彭师傅一起的司机坦言,运输企业很少有不超载,甚至企业还鼓励超载超限。“治超应该先治运输企业,要对全国企业统一治理,特别是那些有‘靠山’的大企业。”

道路运输市场的“四超”问题屡治不绝,其实跟过去“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也有关。一大型物流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单纯的‘以罚代管’难以根治超限,假若遇到超限超载,禁止货车继续上路,甚至取缔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追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效果自然会好很多。”

“不能让守法的企业吃亏,违法的企业得利。”德利得物流总公司总监恽绵说。“四超”问题大都只处罚司机、罚点款了事,而运输企业却伤不了筋动不了骨,自然难以令运输企业对治超动真格。

而此次“意见”加重了对运输企业方面的惩戒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视而不见、甚至纵容超载超限的企业负责人,“意见”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物流网  
本文标签: 公路 运输车 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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