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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97%受惠“营改增”
相关专题: 海运新闻 发布时间:2012-08-30
资讯导读:昨日,广东被正式批准从11月1日起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后,佛山的物流、电子商务企业、制造型企业对该政策是否利好,反映不一。据政府部门有关数据统计,按照《上海试点办法》规定,佛山97%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适用3%的低征收率。

省内物流企业更受益

营改增后,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从原来的3%提至11%。“业务在省外的物流企业就叫苦了。”顺德时立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文昌表示,增值税部分可以抵扣,而原来的营业税不能享受抵扣优惠。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以将加油的发票、省内过桥过路费进行抵扣。而省外的增值税发票没法在省内抵扣,这让业务主要在省内的时立物流相对受益。

但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芏巍认为:“有的企业在某一阶段可能税负减少,但是整体来说税收是增高的,物流行业利润点本来不高,如果加重,很多物流企业会把总部搬离广东。”

而从事电子商务的安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锡钧表示:“从原来的3%增到11%主要针对收取年费一类的电子商务企业,安怀现在的电商平台为免费,不同的盈利模式征税负担可能不一。”

远低于营业税5%税率

此前南都曾报道,“营改增”后,佛山财税部门一年或减收13个亿。从上海试点区域效果来看,试点企业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客户因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导致税负减轻。三水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徐达认为:“对企业的利好程度要看企业上下游交易方的状况,如果下游的物流企业营改增后,它提供增值税的票据,制造业可以拿来抵扣的话,那对制造企业当然是好事。”

若广东按照此前上海模式执行“营改增”,应税服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统一适用于3%的税率。据政府部门统计,佛山 2011年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有78 .7%的纳税户为个体经营户。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中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不多,仅 1879家,占3%。这意味着佛山97%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适用3%的低征收率,这将远低于营业税5%的税率。

来源:中国网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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