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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1批)公示
相关专题: 陆运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10
资讯导读: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1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1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atestsc@。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1批).xls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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