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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相关专题: 杂家杂谈 发布时间:2012-11-10
资讯导读: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强调“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热点问题。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强调“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002年中共十六大就提出,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央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继续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水平。近年来,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照顾了一部分低收入人员。同时,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稳妥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的待遇政策,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形成和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我国分配领域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差距过大,一些行业(主要是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部分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而没有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当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劳动者报酬偏低,尤其是一些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他们的劳动贡献极不相称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必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说明我们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

初次分配过程,也就是要素收入分配过程。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按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决定的,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因此,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分配,就形成了初次分配格局。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一体制还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真正市场化。垄断经营、分配秩序混乱等因素,也使初次分配关系出现了严重的扭曲。尤其要看到,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正因为这些原因,近年来,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偏低。

解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要从就业质量、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职业福利、工资谈判等方面入手,切实扭转劳动者报酬偏低、初次分配关系失衡的格局。正如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强调的,“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另外,要改进最低工资制度,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从当前来讲,必须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突出问题。

要有效遏制当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逐步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必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我国当前的城乡差距主要受户籍制度二元分割的影响,行业收入差距主要受产业布局、产业政策、行业垄断的影响,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主要受劳动就业制度不公平的影响。因此,必须深化户籍、国企、就业三大体制改革,为构建长久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户籍制度改革,要把城镇化、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放开中小城市户籍管制,对大城市、特大城市明确户籍准入政策,促进人口双向或多向有序流动。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的继续调整,要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集中,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并用于民生福利,对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扭转其收入畸高与“福利腐败”的现象。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必须打破用人单位存在的按体制内、体制外区别对待劳动者的现实格局,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切实落实同工同酬、同制同权。

缩小收入差距,还必须大力调整财政、税收、社保三大宏观政策,充分发挥对收入再分配的重大调节作用。财政政策的调整要切实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减少可以通过市场融资的经济建设投入,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民生福利支出增幅快于财政收入增长,实行财政支出向民生、农村、老少边穷地区、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方针,确保国民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房屋、面向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面向孤老残幼的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得到全面、持续发展,并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税收政策的调整,要注意解决当前“逆向调节”的问题,同时堵塞税收征收与监管漏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功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贫困线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另外,要将取缔不合法收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非法收入,必须坚决取缔。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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