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交通物流网ChinaTLN.com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国务院签署国内航运业“保护”条例
相关专题: 海运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19
资讯导读: 近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并由温家宝总理正式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条例》明确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外国航运企业参与经营中国内贸航线,保护国内航运业。

近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并由温家宝总理正式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条例》明确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外国航运企业参与经营中国内贸航线,保护国内航运业。
   
近年来,国内内贸航运业逐渐萎缩,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出台此《条例》的意图很明显,即保护国内航运产业的运营,使市场免受外国船运公司的抢夺。
     外企外籍船皆不能参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第十六条规定,中国水路运输经营者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运力不足、并且船舶停靠港口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水域、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才可在规定期限或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另一方面,水路运输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当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又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要采取必要调控措施,以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航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来源:中国物讯网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