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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12年后 明年正式取消投资税
相关专题: 贸易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21
资讯导读: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1991年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税种总数由19个减至18个。”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说。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1991年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税种总数由19个减至18个。”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说。

投资税的前身是建筑税。为配合国家投资计划管理、控制投资规模和调整投资结构,国务院于198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建筑税。

据了解,投资税以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资企业、个人不征收此税,按照14个行业类别实行差别税率。

投资税的开征,在调控国民经济、遏制投资膨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减轻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投资税,延续至今已达12年之久。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投资税计划经济色彩较浓,政策效果往往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调控的力度和时限客观上难以准确把握,运用不当反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抑制产能过剩和调整投资结构,主要应依靠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法规等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继续保留投资税的意义不大。”他表示,取消投资税有利于简化和规范税制,使我国税制建设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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