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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2月起实施首批药品流通行业5项标准
相关专题: 贸易法规 发布时间:2012-12-07
资讯导读: 据消息,商务部近期发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五项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据消息,商务部近期发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五项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

商务部表示,发布实施这五项标准,是商务部落实国务院医改和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履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此次公布的五项标准是在商务部指导下,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牵头,各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起草论证,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并征求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公布的。五项标准是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而优先制定的。五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和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有力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提升全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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