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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未营运证未到 最高要罚1000元
相关专题: 船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2-12-08
资讯导读: 2013年1月1日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海事部门在办理船舶签证业务时需查看船舶营运证。未携带者,将处1000以下罚款。

2013年1月1日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海事部门在办理船舶签证业务时需查看船舶营运证。未携带者,将处1000以下罚款。

目前东莞海事部门通过张贴宣传公告、提前现场抽查、及时到辖区相关航运公司、货主、码头进行走访提醒等方式,全面做好宣传工作。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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