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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人曝光14乡镇和县政法委吃回扣收礼金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12-17
资讯导读:一份所谓的“栾川县报警器安装清算单”近日出现在河南洛阳本地一家网站上,清算单直指河南省栾川县下辖14个乡镇和县政法委收受回扣和礼金。栾川县目前已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调查组,事实真相还在调查中。

一份所谓的“栾川县报警器安装清算单”近日出现在河南洛阳本地一家网站上,清算单直指河南省栾川县下辖14个乡镇和县政法委收受回扣和礼金。栾川县目前已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调查组,事实真相还在调查中。

12月10日13时44分,洛阳信息港网站出现了一条名为《看看这张表,就知道栾川县官场有多黑》的帖子,并在帖子中附上了一份“栾川县报警器安装清算单”。

这张清算单,详细列举了栾川县庙子乡等14个乡镇和政法委安装报警器的品名、数量、单价、合计、回扣、实收、进货价、合计、净利润等栏目数据,以及工人工资、下乡请客费、运输费和送礼的费用情况。

记者查看这份清单,上面注明有庙子乡(应为“镇”——记者注)安装的900和村级联防两项加一起的回扣是8000元,栾川乡安装的900和电子狗两项回扣一共是5000元,石庙安装的900的回扣是4000元,合峪的回扣是3600元,城关村级联防的回扣是3000元,冷水的900和村级联防的回扣是2500,最少的狮子庙的回扣仅有500元,等等。

粗略统计,清算单中显示的栾川县各乡镇收取的回扣数,和其安装报警器的数量成正比,总额共34950元。如果再加上清算单最后一项“送礼”的4万元费用,合计74950元,远高于其“最后利润”所列的9631.92元。

该帖一经发布,很快就引来众多当地网友围观评论,还有网友把它转发到河南大河网的论坛上,网友纷纷跟帖予以指责,并呼吁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给一个交代。

有网友称:“这个礼单够震撼的,背后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也有网友表示忧虑:“这样的安全设备能起到作用吗?本来该有的功能估计都因为要给贪官回扣而被省略了!”

帖子发布人“西泰山庄”真名刘新河,是河南汝阳县人,在临近的栾川县经营一家防盗监控门面,并雇用栾川县人赵新杰帮助其经营。

刘新河介绍说,2009年,经郑州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承接了栾川县平安示范村建设报警器材安装工程,并将具体工作交与赵新杰开展。

刘新河告诉《大河报》记者,清算单是赵新杰报给他的有关该工程的所有收支情况,其中4万元礼金送给了当时主管此事的栾川县政法委一名负责人,回扣则分别给了各乡镇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

刘新河称,之所以发帖举报,是因为安装工程已结束两年多,可是赵新杰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没有分给他一分钱利润。

赵新杰承认,清算单中的各项数据确实是其提供给刘新河的,数据也都属实,但是清算单表格并非是其制作的。

“你们给乡镇的回扣是按照什么比例计算的?”针对《大河报》记者的逼问,赵新杰想了一会儿,又改口说,并没有给各乡镇回扣,清算单中之所以出现回扣一项的费用,是因为安装报警器时自己雇了5个人,但是刘新河只承认雇了3个人,所以他在报账时就按照各乡镇安装报警器的数量,以回扣的名义将其余两人的各项费用平摊给了各乡镇。

对此,刘新河称,他完全不相信赵新杰现在的说法,当时解释回扣的时候赵新杰说得很清楚,都给了哪个地方哪些人多少钱,再说清算单中已有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我怀疑是有人给赵新杰做了工作,让他这样说的。”刘新河说。

至于清算单中的4万元礼金,赵新杰承认,在当年工程结束后,给栾川县政法委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一名负责人送了钱,但金额是两万元。之所以报账4万元,也是为了冲抵刘新河不承认的工人工资、租车费等费用。

栾川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当时是否真的收取了赵新杰的两万元礼金?对此,这位负责人此前向《大河报》记者解释称,当年年底工程结束后,赵新杰到其办公室送来的两万元,当时就想退还给赵新杰,但是由于在办公室,来回拉扯不好看,后多次联系让他来取,他又不来,不得已事过几天后就将两万元交至县政法委的财务室,再后来,就联系不到赵新杰了。

洛阳市相关部门把有关清算单的网络投诉迅速转到栾川,栾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栾川县纪委副书记安远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因涉及到14个乡镇,工作量非常大,调查组正在紧张核实各乡镇提供的当时安装报警器的合同、预算清单、发票等相关单据,但目前还没有拿出最终的调查结果。

“初步调查,至少有3个乡镇与他们根本没有安装报警器的业务往来。”今天下午,调查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

栾川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建波今天下午表示,调查组还在紧张工作中,调查清楚以后,调查结果会及时公布。

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委员、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占军认为,刘新河的行为属于实名举报,也是当前逐渐兴起的民间网络反腐的方法。纪检、检察机关应当尽快介入,查明真相,满足网民的知情权。如果发帖内容基本属实,则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帖内容不属实,则发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诬陷诽谤,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有关当事人也可申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还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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