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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前海创新两地法律合作模式
相关专题: 杂家杂谈 发布时间:2012-12-18
资讯导读: 近日,来自深港两地的法律界人士和地方政府官员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的前海深港合作高端法律论坛上各抒己见,围绕前海深港两地法律合作进行了热烈探讨。

近日,来自深港两地的法律界人士和地方政府官员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的前海深港合作高端法律论坛上各抒己见,围绕前海深港两地法律合作进行了热烈探讨。

法治环境是前海成败的关键

“香港的地价那么贵,而且没有任何税收的优惠,为什么那么多银行、那么多国际500强企业愿意把公司总部设在香港而不是设在上海?这里面最大的原因就是香港的法制健全、律师服务业发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港澳研究室主任王振民在借鉴香港经验时指出,前海的发展最重要是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前海成败的关键。

王振民表示,香港和内地之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统一的,香港是香港的法律,内地是内地的法律,给商业的运作增加了成本,在法律一体化方面,在前海这个地方和香港之间、和内地的法律做一个转换的机制,将来前海适用的法律可以慢慢推广到内地的其他地方。

2011年7月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深港两地合作的问题上有诸多创新,包括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鼓励香港仲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为前海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等。

深圳律师协会前海战略发展委员会执行主任顾东林认为,前海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引进香港律师所,进行联营,势必会促使深圳律师所的转型升级。

深港律所紧密配合

据司法部公证指导司对外管理处处长曹阳介绍,截至目前,香港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70家,其中13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第二代表处,3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第三代表处,有4名香港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通过开放措施的实施,为香港律师更好地服务两地贸易经济往来提供了便利,而深港两地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也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服务能力。

“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从2003年至2012年,CEPA及9个补充协议中陆续出台了18项涉及法律协议的粤港开放措施,为香港律师事务所、人民提供了优越的基础环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爱诗在论坛上表示。但由于CEPA不允许律所联营,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合作是松散的。在前海发展战略下,香港律师协会提出紧密联营的模式,由两地律所按照协议约定,在前海组织一个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以该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允许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全面提供涉港、涉外服务,由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关于律师业合作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香港律师的实际情况。

梁爱诗指出,“十二五”计划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都是以发展广东省和香港的金融产业、国际创新等为目标。以金融业为例,跨境融资企业需要两地的会计、财务、测量等专业服务,多个国家已经有国际综合性组织,但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并不允许以这个模式经营,当事人不能在同一个机构以一个代价方便地取得整体的服务,无疑阻碍了内地和香港律所的国际竞争力。如何打破对粤港律师业务发展法律限制,值得粤港各界法律人士相当长远的探索。

深港法律合作新课题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里明确指出,前海承担着探索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新途径,承担着探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经验的历史使命。前海要打造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承担着建设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建设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引领区、建设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先导区等功能,集中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四大产业。到2020年,前海要打造成为亚太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和世界服务贸易基地,国民生产总值要达到1500亿。

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指出,前海将被打造成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新窗口,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区,珠三角地区的引领区。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引领促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新课题。

前海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曹海雷表示,前海的22条政策中涉及到备受关注的法律方面的政策可圈可点,如香港的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办事机构以及大陆和香港可以在前海建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等。如何开展深港两地律师方面的创新与合作无疑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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