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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判处假网购团伙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专题: 杂家杂谈 发布时间:2012-12-29
资讯导读: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庭对五宗涉“双抢”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贺某等团伙2次到京东商城网购,等货快到时就跟踪快递员,趁快递员送货时将装货的电动自行车和货物偷走,两次偷走7000多元货物。觉得不过瘾,又网购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电子产品,趁货物到达自提点时,抢走13多万元黄金金条、苹果手机及5万多元现金。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作案团伙4成员都被判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莞法院判处假网购团伙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购抢劫盗窃团伙昨被判10年以上刑罚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庭对五宗涉“双抢”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贺某等团伙2次到京东商城网购,等货快到时就跟踪快递员,趁快递员送货时将装货的电动自行车和货物偷走,两次偷走7000多元货物。觉得不过瘾,又网购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电子产品,趁货物到达自提点时,抢走13多万元黄金金条、苹果手机及5万多元现金。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作案团伙4成员都被判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次网购手机伺机盗窃成功

贺某、田某进、谭某半、田某春(另案处理)经密谋盗窃京东商城自提中心的货物,共作案两次,涉案数额7691元。法院查明,今年3月18日下午,以上四人经密谋,登录京东网上商城互联网站订购手机等物品,然后在货物到来时跟随送货员,伺机将货物盗走。

次日8时许,贺某等4人汇合后,来到南城区石竹新花园京东网上商城自提中心门口附近。当日9时许,贺某看见送货员范某伍骑着一辆电动车离开自提中心送货,打电话给田某进、谭某半及田某春对范某伍进行跟踪。当日9时30分许,田某进等3人跟踪范某伍至南城区胜和联丰工业区内12栋楼下,趁范某伍上楼送货之机将装载货物的铁箱(内有多件货物,估价约6009元)搬走并放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后逃离现场。

得手后,贺某等4人将赃物运至出租房。后贺某等4人将盗得的两部手机以4100元进行变卖,每人分得1000元。

今年3月30日15时许,4人又故技重施,再次登录京东网上商城互联网站订购手机等物品,然后在订购的货物到来时跟随送货员,伺机将货物盗走。此次贺某等人将装载货物的电动自行车推走,将赃物全部分掉,并将盗得的电动自行车拿到一自行车店以500元进行变卖,每人分得100元。

到网购自提中心抢走价值逾13万元的物品

今年4月初的一天,田某进和贺某经密谋,决定到其二人曾经工作过的东莞市南城区石竹新花园京东网上商城自提中心实施抢劫。4月5日,田某进与贺某进入京东网上商城网站订购了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一批电子产品,然后在该批电子产品到达自提中心的时候将电子产品抢走。4月6日,田某进与贺某找到覃某一起作案。

6日15时许,田某进等三人与谭某半、田某春纠集一起实施抢劫。田某进等4人行至南城区石竹新花园旁中铁十八局工地附近准备作案。19时许,贺某独自一人到京东网上商城自提中心进行踩点。20时许,贺某踩点回来后,田某进等4人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与贺某一起用棉布蒙面进入自提中心实施抢劫。此时,正在京东自提中心工作的被害人邓某华见状,进行反抗,但被田某春持刀砍伤头部,之后邓某华和同事夏某畏放弃反抗。

谭某半、田某春持砍刀架在邓某华和夏某畏的脖子上,抢走邓某华一部手机。与此同时,田某进、覃某持刀抢得价值13万多元的黄金金条、笔记本电脑以及手机等一批电子产品及现金约53000元。得手后,贺某与田某进各分得11000元,覃某、谭某半、田某春各分得10000元。

法院判决:分别获刑10年以上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网购盗窃抢劫团伙进行宣判,贺某等人均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贺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田某进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谭某半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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