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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额外成本谁来付?
相关专题: 物流数据 发布时间:2012-12-29
资讯导读: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快递行业内引发巨大争议,业者认为其存在“重复征税”、“民企补贴国企”嫌疑。本报采访的财政专家亦认为,开征该基金,在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且违背“重税轻费”的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 开征基金可能导致快递业务用户和消费者每年多付出超过10亿元的额外成本。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快递行业内引发巨大争议,业者认为其存在“重复征税”、“民企补贴国企”嫌疑。本报采访的财政专家亦认为,开征该基金,在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且违背“重税轻费”的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    开征基金可能导致快递业务用户和消费者每年多付出超过10亿元的额外成本。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为同城8.2亿件、异地27.3亿件、国际及港澳台1.3亿件,根据《办法》明确的标准计算,当年应缴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总额为7.58亿元(国际及港澳台统一按港澳台标准计算),而2012年前11个月应缴总额为10.18亿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今年开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并且未来快递业务量增长势头持续,全国快递企业(包括顺丰速运、“四通一达”等国内快递企业和FedEx、UPS、DHL等国际快递巨头)每年需缴纳基金超过10亿元。     “按这样的标准征收,相当于对快递企业增加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本报分析称。     据了解,目前江浙地区的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在0.5~0.6元/件之间,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利润更是只有0.3~0.4元/件。一些民营快递企业对本报表示,如果开征普遍服务基金,企业很可能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快递业务用户和消费者。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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