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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四号”涉及中国船级社?
相关专题: 海运法规 发布时间:2013-01-28
资讯导读:  南丫岛撞船调查委员会日前接获中国船级社的申请,因为有关“南丫四号”的结构问题也涉及中国船级社。

南丫岛撞船调查委员会日前接获中国船级社的申请,因为有关“南丫四号”的结构问题也涉及中国船级社。

早前的研讯当中,曾经有海事处验船人员指出,“南丫四号”的外板检验是由中国船级社和海事处共同负责,而当中以X光检验外板厚度更全由对方进行,其后结果却发现外板的厚度未能达标。于是调查委员会去信中国船级社了解这情况。

就在前天,中国船级社派出了律师出席研讯,并申请派出法律代表出席研讯,协助研讯的进行,即代表他们能够拿到有关的证供、证物等。

另外中国船级社代表律师也申请,将该社代表的口供押后提供,因为当中涉及大量资料和翻译问题,因此要求将1月16日的限期押后到同月的30日。委员会主席伦明高法官表示接纳有关的申请,不过他希望中国船级社能够把可以提供的证供尽早交上,不要等所有文件齐全才一併呈交。

报道称,香港律政司代表莫树联资深大律师也要求将造船专家Peter Cheng的报告列为证物之一,据莫律师指出,这位82岁造船专家的报告,有假设油箱房和轮机房同时入水的情况,这是现时证物中没有的数据,因此极具参考价值。伦明高对此也表示赞同,因此同样接纳申请,也期望本月底前,能够传召这位专家出席研讯解释其报告。

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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