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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发虚假机票信息 获刑8个月
相关专题: 博客观点 发布时间:2013-05-16
资讯导读:2012年8月12日,被害人孙某通过网络搜索“杭州机场”看到被告人陈某、李某在网络上发布的虚假订购机票信息,信息内容留有的电话号码是4009900061,被害人孙某便拨打该电话,然后按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要求,从其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转入李某名下工商银行账户人民币2542.08元,该款当天即被被告人陈某、李某取走。

被告人陈某、李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订购机票信息,信息内容留有“400”开头的电话号码固定绑定他俩的手机号,陈某、李某谎称其系售票人员,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共5102.08元。1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陈某、李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12年8月12日,被害人孙某通过网络搜索“杭州机场”看到被告人陈某、李某在网络上发布的虚假订购机票信息,信息内容留有的电话号码是4009900061,被害人孙某便拨打该电话,然后按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要求,从其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转入李某名下工商银行账户人民币2542.08元,该款当天即被被告人陈某、李某取走。

2012年7月29日,被害人黄某通过网络在百度上搜索订票电话,看到被告人陈某、李某在网络上发布的虚假订购机票信息,信息内容留有的电话号码是4009900010,被害人黄某便拨打该电话,然后按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要求,让其朋友从郭海英名下的交通银行账户转入李某名下农业银行账户人民币2560元,该款当天即被被告人陈某、李某取走。

被告人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上发布假信息,骗取他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102.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美兰法院法官提醒群众,被告人陈某、李某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机票,不要轻易汇款,事先要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反复核实,以免财产损失。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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